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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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协同方面,要求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实现设区市范围内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四是统一财务管理,要求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优化完善县域医共体内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按县★、乡两级由县域医共体分别统筹使用编制总量(人员总量数、编制备案数等暂不纳入统筹范围),优先保障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用人需求。
二是统一人事管理,《实施意见》要求:优化县域医共体内薪酬结构★,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对成员单位人员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县域医共体内人员按规定统一招聘、培训★、考核、使用及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加大对村卫生室巡诊派驻力度★。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多点执业无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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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统一信息管理,要求统筹规划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动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在县域医共体内的应用,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六是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要求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和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实施意见》在投入保障★、薪酬管理等方面对支持县域医共体提出哪些具体任务★?
三是统一业务管理★,要求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综合考虑县域医共体的工作任务★、人员结构、现有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医务收入、经费保障方式等因素,整体核定县域医共体的绩效工资总量★,赋予县域医共体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自主权★。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深入总结推广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七是统一绩效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根据县域医共体推进机制明确的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要求,健全内部运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注重将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薪酬分配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不得向各成员单位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指标挂钩。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制定县域医共体绩效工资核定办法,指导县域医共体健全内部分配办法、规范分配秩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经费保障能力强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年薪制水平要与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等情况合理确定,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要求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推进机制★,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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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要求县级中医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
《实施意见》包括4方面21项具体任务,对县域医共体组建★、管理★、运行、服务能力提升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在医保支付方面★,要求完善县域医共体“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推进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治同价购买付费。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成员单位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合并计算起付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不低于18%。
二是强化监测评价。建立定期调度与通报工作机制★,健全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监测评价,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县级综合医院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预留20%以上的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县(市★、区)原则上中医医院牵头组建1个县域医共体。鼓励建立妇幼★、中医等县域专科联盟,跨医共体提供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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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统一行政管理,要求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议事决策制度。
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按县、乡两级由县域医共体分别统筹使用编制总量(人员总量数、编制备案数等暂不纳入统筹范围),优先保障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用人需求。编制统筹使用保持在合理幅度内,确保县域医共体内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衡发展★。
五是创新医防融合服务,要求制定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切入点★,探索慢病全流程系统化管理。
建立帮扶工作评价机制,纳入全省公立医院综合考核★。按照《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必须有累计一年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经历。
一是促进资源服务共享,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六大资源共享中心,以及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促进县域医共体内人员合理流动★,建立人才下沉激励和约束机制。县级医疗机构新入职医务人员★,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先安排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县域医共体应制定适用于各成员单位的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等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全科、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人员配备★。
主要是推动实现县域医共体内部行政、人事、业务、财务、用药★、信息★、绩效等★“七个”统一管理。
在投入保障方面★,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省级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
二是健全决策机制★,要求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监督考核。综合考虑国家、省★、市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价要求,科学制定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一是加大推动力度。建立省级指导推动、市级统筹推进、县级具体实施的县域医共体工作推进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落实提高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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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多点执业无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县级医疗机构新入职医务人员,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先安排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
五是统一用药管理★,建设县域中心药房,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上下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推行长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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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进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统一管理。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全省县域卫生健康水平★。